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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房产证加名 比赠与手续简单又便宜 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办房产证加名 比赠与手续简单又便宜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南方都市报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2-19    

  办房产证加名手续比赠与手续简单又便宜

  读者王小姐:我丈夫在婚前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套房。现在,我想把自己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面,请问,这种方式是比赠与更便宜吗?需要花多少钱?
黄金楼市: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李文菲表示,房产证加名手续的办理比较简单,只需带上结婚证,和丈夫一起去国土房管局,丈夫当场签字,并支付100元左右的手续费即可办理。而“赠予”方式则与房产交易时所花费用差不多,手续复杂,且税费远高过加名手续。建议办理加名手续。

  让朋友代为卖房,认为价低可否拒履行合同?

  读者饶女士:我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,但因出差外地,无法进行交易,于是把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交给了一位朋友,请他代为办理。谁知我那位朋友把房屋以较低价格与买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,买房者还支付了定金。但我回深圳后认为出售价格太低,请问我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?


  黄金楼市: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李文菲认为,这种情况首先就要看委托人饶女士是否有对她朋友签订书面委托书。如果有正式签订的委托合同,那么她的朋友就有代理人的身份,拥有委托权限,所代理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。饶女士必须要履行代理人与买房者所签的合同。饶女士不履行的话,则要承担卖方违约责任;或者,她也可以与买方协商处理。


  其次,关于“出售价格过低”也要分情况看待。如果饶女士事先有要求过最低出售价格,并能找出证据证明,那可以告代理人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,代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委托人没有证据证明曾经约定过最低出售价格,则买卖合同合法有效。


  如果饶女士没有与她朋友签订委托书,也不能提供其它证明证实授权委托,那么她的朋友是无权与买方签订出售饶女士房屋的购房合同的。饶女士可以拒绝履行合同,但要退还买房者所付的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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